挪威石油泄漏事故的应变措施
1.对石油泄漏事故的应变体制
(1)企业的偶发事故应变计划
根据污染控制条例,可能造成重大石油污染事故的企业和海上石油、燃气生产公司,必须制订防止、清除和降低污染的应变计划。为此,油气行业成立了挪威海洋保护协会。该协会负责保管泄油处理器材,设置了5处应变人员待命场所。各油田也制订了应变计划,以对付钻机采油的小规模泄漏,并作为大规模泄漏时的第一道防线。陆上的石油码头、油罐库、炼油厂、化工厂等,都分别订有应变计划。
(2)地方自治体的应变计划
污染控制条例规定,地方自治体必须制订对其管辖区内发生的、企业应变计划无法应付的污染的应变计划。
(3)国家的应变计划
对于地方自治体也无法应付的大规模污染,由国家制订应变计划。负责部门为环境部污染对策厅。国家的石油泄漏应变体系包括总部与两个分部、海岸沿线15个器材保管所、5艘船、与船上配备石油回收装置的海岸警备队之间的合同,监测用飞机1架,以及国际援助公约等。
2.挪威的石油泄漏事故
挪威的近海事故是1992年装有14万吨铁矿砂的Arisan号散货船触礁,泄漏燃油150吨。
国家的应变方针是,石油回收基本上采用器材回收,化学方法作为辅助手段。指挥机构是1972年成立的污染控制局。
在暴风雨的情况下,首先使用直升飞机卸去残留在船上的520吨燃油,然后用掠行艇承担海上回收作业,最后进行海岸线油污的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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