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100.10;ICS 73.100.30
D 97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MT/T××××—××××
矿用反井钻机钻杆失效技术条件
Failure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drilling rod for mine raise boring machine
(送审稿)
×××× -××-××发布 ××××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MT/T××××—××××
I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建井研究所(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煤炭科学研
究总院南京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陈朝晖、王 强、徐广龙、王 新、孙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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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用反井钻机钻杆失效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反井钻机钻杆(以下简称钻杆)的失效条件、失效检验规则、检验条件、失效标
记。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及其它地下工程中使用的反井钻机用钻杆失效的判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 664-1997 煤矿用反井钻机钻杆
SY/T 5446 油井管无损检测方法 钻杆焊缝超声波探伤
SY/T 5447 油井管无损检测方法 超声测厚
SY/T 5448 油井管无损检测方法 钻具螺纹磁粉探伤
3 术语和定义
MT/T 664-1997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钻杆失效条件
4.1 普通钻杆
普通钻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断为失效:
a) 钻杆任何部位断裂;
b) 钻杆体扭曲,产生永久变形;
c) 钻杆中心孔被异物堵塞后,无法清除;
d) 钻杆体弯曲后,每 m 钻杆直线度大于 0.8mm;
e) 经过无损探伤发现有疲劳裂纹;
f) 钻杆单组螺纹损伤处超过 3 扣;
g) 钻杆螺纹整体磨损后,剩余牙型中径厚度不足标准牙型的 80%;
h) 钻杆经过焊接、气割等高温处理;
i) 钻杆体局部磨损或锈蚀,剩余壁厚小于公称壁厚的 90%,或钻杆体硬伤深度大于 1.5mm,长度大
于 15mm。
4.2 稳定钻杆
稳定钻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断为失效:
a) 符合 4.1 普通钻杆失效条件;
b) 实测外径小于公称外径 2mm;
c) 焊接式稳定钻杆有筋条脱落或焊缝开裂。
4.3 开孔钻杆
开孔钻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断为失效:
a)
矿用反井钻机钻杆失效技术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