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坐落
北京市
院内的平房两间(里外套间),建筑面积
31.5
平方米。
(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租赁期限与用途
租赁期限:共
12
个月,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截止。甲方于2014年1月1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租金和缴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为¥:
000.00
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将上半年
6
个月房屋租金¥:
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在2014年6月1日前将下半年房屋租金¥:
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每季度由甲方派专人按照水表、电表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房租一并交与甲方,水费标准为:¥5.80元/吨,电费标准为:¥1.00元/度。如遇国家对水电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修改收费标准。水电费由甲方财务部出具内部收款收据。
如乙方不履行缴纳水电费用的义务,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合法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及出租权,
且在乙方使用期间不会因第三方对该房产主张权利而对乙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甲方有权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双方约定好的相关费用。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到期不续租,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带领有意承租租赁房屋的客户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现场勘察。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指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修缮工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拒不修理的,甲方可负责维修,发生的费用向乙方追缴。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了在租赁
小吃店租赁合同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