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现场作业
1.1
一般安全须知
1.1.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及行政法规。
1.1.2
牢固树立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工作方针,时时事事注意做到安全生产。
1.1.3
严格按照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按照部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1.1.4
自己不熟悉的工艺流程,须向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或在其指导下操作。
1.1.5
开工前,组织人员了解施工现场,做好施工测量,熟悉地形地势,对危险路段,跨越电力线,要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1.1
.
6
开工前要对工具、机具、仪表等进行认真的维护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1.1.7
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并纵向延伸至全体作业人员。
1.2
现场安全
1.2.1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自觉性,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制订预防措施。
1.2.2
坚持每日工后碰头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3
进入作业区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2.4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1.2.5
做好施工现场的
“
五防
”
(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中毒)安全保卫工作。
1.2.6
施工过程中,要爱护已有的各种设施,严防由于施工造成通信阻断和其他设施损坏。
1.2.7
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如实、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1.3
作业场地标志
1.3.1
遇有下列情况时,在工作地点或其附近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
1
)在街道或公路上的工地的两端及有关的街口和胡同口;
(
2
)在街道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
3
)工作地点有碍交通时;
(
4
)在跨越马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驶时;
(
5
)车辆或行人有陷入坑、沟、洞的危险时;
(
6
)开启人孔盖处;
(
7
)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1.3.2
安全标志在白天可用红旗,夜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围栏,或用绳索围起;但在铁路或桥梁和机场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应使用符合市政部门规定的标志。
1.3.3
设置安全标志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