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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AQ 2013.1—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
Ventil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Ventilation System
(送审稿)
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AQ 2013.1—2008
II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井下空气质量…………………………………………………………………………………… 3
5 矿井需风量计算………………………………………………………………………………… 4
6 矿井通风系统…………………………………………………………………………………… 4
6.1 一般规定 ……………………………………………… ……………………………………… 4
6.2 主通风井巷 …………………………………………… ……………………………………… 5
6.3 井下需风点 …………………………………………… ……………………………………… 5
6.4 通风控制设施 …………………………………………………………………………………… 5
6.5 主扇 …………………………………………………… ……………………………………… 6
6.6 多级机站通风系统 …………………………………… ……………………………………… 7
AQ 2013.1—2008
I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设计、研
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 陈宜华 张兴凯 程厉生 吴冷峻 王云海 贾安民。
AQ 2013.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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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 规范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