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局部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
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7.2.1
防撞护栏
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
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
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防撞护栏的
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
防撞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
防护
等级
代码
防撞等级
碰撞条件
设计防护能量
碰撞能量
(
kJ
)
路侧
护栏
中央分隔带护栏
碰撞车型
车辆质量
(t)
碰撞速度
(km/h)
碰撞角度
(
o
)
B
Bm
小客车
1.5
60
80
20
70
大客车
10
40
20
A
Am
小客车
1.5
100
20
160
大客车
10
60
20
SB
SBm
小客车
1.5
100
20
280
大客车
10
80
20
SA
SAm
小客车
1.5
100
20
400
大客车
14
80
20
SS
SSm
小客车
1.5
100
20
520
大客车
18
80
20
HB
HB
m
小客车
1.5
100
20
640
大客车
25
80
20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
20%时,
防撞护栏
应
符合
公路相关技术规范
的要求。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
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
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
低于
70kJ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并进行设计
;当
防撞
护栏
的设计防护能量
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
高于
640kJ
52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并进行设计
。
7.2.3
城市道路应
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
采用
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
钢结构桥梁
及
需减小桥梁
恒载
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
可
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
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7.2.4
路侧
防撞
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年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