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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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体现责、权、
利一致
的原则,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3
术语与定义
无
4
销售人员薪金构成
4.1
销售人员薪资构成为岗位工资
+
销售奖金
+
其它补贴。
4.2
销售奖金计算见奖金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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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奖金的计算标准(试行)
5.1
销售奖金计算标准
5.1.1
销售人员能完成当月销售任务量的,给予固定奖励
元,超出部分给予
元
/
吨的奖励。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的工资中兑现;月度销售任务量由综合管理部计划统计在考虑生产情况、市场形势等因素后,每月月底前下达给营销部。
5.1.2
公司根据月度实际的销售完成情况,计算出当月实际销售平均价(加权平均价
=
产品总价
/
产品总销量),
此实际
销售平均价不得低于月度销售基准价(基准价每月月初由财务核算,综合考虑生产成本、承兑费用、运费、销售费用等因素后,下达给营销部),如当月实际销售平均价高于月度销售基准价,按主产品(异戊橡胶、异戊二烯)实际完成总销售额的
%
的提成给予销售人员以奖励(实际平均价高于基准价的同时,需完成任务量的
80%
以上,否则此处奖励否决),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的工资中兑现。
5.1.3
计算销售价格时,以现金为准,不含运费,另外还要扣除承兑付款的贴现率、延期付款的利息及佣金等费用;
5.1.4
所有销售奖励的销量统计均以销售回款到账为准。回款期限原则上以合同为准;先付款后发货的,可给与销售人员固定奖励,不能按时回款的将对销售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5.1.5
废胶、共混胶不计入奖励,由公司统一销售,因市场波动等原因的特价产品的价格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1.6
对于公司利润有重大贡献的销售人员,由营销分管副总提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5.1.7
销售人员每开发一家新客户且拿货价格在公司基准价以上,连续三月拿货量超过
吨以上,一次性给予
1000
元奖励,在季度奖金中兑现。每丢掉一家老客户(超过
3
个月不拿货)从当季度奖金中扣
1000
元;
5.1.8
销售人员每开发一家代理商并与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且每月平均代理量超过
100
吨者,年底一次性奖励该销售人员
10000
元;
5.2
佣金处理原则
5.2.1
属于一次性支付佣金或特别关系处理的,按财务审批流程,由销售
销售人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