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员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增强企业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副总经理;
(二)
项目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长
;
(三)
部门主管
。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
三
)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
董事会授权考核委员会
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
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是: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由
考核委员会
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
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等。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安全、效益、发展三大业绩实现情况及高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
考核委员会
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奖励薪酬。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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