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规章及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术语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1安全风险是指
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2 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3 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2.4 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5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6 三查四定:在项目建设中,交工前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事故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2.7危险作业: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规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各种安全检查.
4. 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组织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总经理、副总经理参与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
4.2 总工办负责组织工艺专业检查,设备科负责设备专业检查,电仪科负责组织电气、仪表专业检查,仓储科负责组织储运专业检查,保卫科负责组织消防专业检查,电仪科、生产科、环保科、设备科、后勤科负责组织公用工程专业检查。
4.3 生产科负责组织季节性检查。
4.4 安全科负责组织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和事故类比排查。
4.5 生产科负责组织复产复工前排查。
4.6 生产科、总工办、设备科、电仪科、环保科、安全科等根据工作需求外聘专家进行排查。
4.7 各车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模板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