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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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发布 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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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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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气候
区划标准 的通知
建标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已经有关部
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为强制性国家
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
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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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气候区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区划的指标
第三章 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
第一节 第 建筑气候区
第二节 第 建筑气候区
第三节 第 建筑气候区
第四节 第 建筑气候区
第五节 第 建筑气候区
第六节 第 建筑气候区
第七节 第 建筑气候区
附录一 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
附录二 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
附录三 名词解释
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hQ?RN?Q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QM?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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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
条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
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 提供建筑气候参数 从总
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 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 制订
本标准
第 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 设
计与施工
第 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 设计施工时 除
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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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气候区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条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
结合的原则
第 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
级一级区划分为 个区二级区划分为 个区各级区区界的
划分应符合图 的规定 见文后插图
第 条建筑上常用的 月平均气温 月平均气温等
个气候要素的分布 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
图 至附图 的规定采用
第 条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
气候参数
GB50178-19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