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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运行保证公司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存货管理,加强存货入库、出库、保管、盘点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存货主要是指:本公司购入、自产的原辅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厂长及财务经理对本公司存货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存货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存货控制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每半年组织各部门一起讨论、制订本公司最佳经济库存,以降低在库存货,提高存货管理水平。
第五条 加强采购环节控制,畅顺部门沟通,降低采购价格,避免不适应的存货流入而造成损失。
加强内部监控,严防存货短少等人为损失。
加强存货保管、保养,减少存货使用价值损失。及时清理不适应存货及过期存货,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及保管成本。
本公司存货计价按实际成本法核算。
第三章 原辅材料控制
第九条 原辅材料入库,按收料流程控制执行:
(一)对每一批来料,质管部门应在不超过三天内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不合格材料,质管部门应会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联系,并进行退货、索赔等相关处理。
(二)对于品种、规格、型号或数量不符的,仓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进行更换、索赔等相关处理。
(三)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报告填写入库单,分别由财务、供应商、仓库与采购部门保管。
(四)公司设立原辅材料明细账,按品名、分规格、型号对各种原辅材料进行明细登记。
第十条 原辅材料领用及退料,按发料流程和按退料流程控制执行:
(一)本公司生产领用原辅材料,填具领料单出库;材料销售出库必须由经办部门、生产厂长、财务部批准方可出库。
(二)所有原辅材料出库必须有相关人员审批,领料人、发料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名。
(三)对于车间退料,应有相关人员审批,并需注明退料原因,退料人、收料人必须在退库单上签名。
(四)仓库对所有出库、退库原辅材料进行明细登记。
第十一条 仓库每月将所有进出材料单据分类依序报送财务部。
第四章 产成品控制
第十二条 产成品入库:
(一)对每一批产成品入库,质检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不合格产成品,质检部门应与生产部门联系,并进行退货等相关处理。
(二)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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