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
人员
管理暂行条列
总则
为使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
使
公司员工的管
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
本制度办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
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
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
订之。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每
周正常
工作时间为
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小时:
上午:
8
:
00
-
12
:
00
下午:
1
3
:
00
-
18
:
00
第六条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实行打卡签到制度。
第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
8
:00
开始后半小时内到班
者为
迟到,
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工作时间下班
前半小时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一次
安旷工处理
;
员工
当月内
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一日论;
无故迟到超过半小时者以旷工半日论;
无故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员工旷工,不发当日薪资,并扣除月度奖金和季度奖金。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
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八条
请假制度
事假和病假,必须提前准备好假条,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电话请假得到许可后,
假后要
及时补上假条并找负责人签字。
病假
员工须于上班开始的前一个小时内,即
7
:
00
-
8
:
00
前
致电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假,并向行政部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事假
2.1
一般性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上告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办理
请假手续;
紧急突发事情必须由本人,不得委托他人告知负责人,经
负责人核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
期间不计发工资。
(注:每个员工每季度只有一次紧急事假,请假时间在
2
天以内并认真履行各项手续的,可以不予以扣罚工资)
第九条
休假制度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
旦
(
3
天)
、春节
(
7
天
)
、劳动节
(
3
天)
、端午节
(
3
天)
、中秋节
(
3
天)
和国庆节
(
3
天
公司通用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