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1
防雷、防静电设施
1.避雷针、避雷网格接地完好,
外廓和引下线无断接、腐蚀或锈蚀现象。
2.工(库)房金属门窗、危险工房内所有设备导静电接地
牢固
规范。
3.工房有应急照明装置。
4.危险场所无安装、使用无线遥控设备、无线通信设备。
5.危险性建筑物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处装有过电压保护(电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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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护屏障
1.防护土堤不应小于屋檐高度,顶宽不应小于1m。当防护屏障内建筑物较高,设置到檐口高度有困难时,防护屏障的高度可高出爆炸物顶面1m。
2.安全疏散隧道的净高度,不宜小于2
.
2m,净宽度宜为1
.
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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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纪律、
现场管理
1.操作工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无窜、脱岗,操作轻拿轻放无野蛮操作现象。
3.工(库)房设备、物料定置线齐全,作业场所整齐清洁,疏散通道畅通。
4.危险品堆垛与墙面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检查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8m、装运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
.
2m。
5.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
.
8m,堆放雷管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
.
6m。
6.警示标识牌、危险源标识牌、道路标识牌、紧急疏散指示及疏散路线图齐全。
7.装卸作业距危险性建筑物不宜小于2
.
5m。
8.装卸民爆物品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设施。
9.工业雷管药剂生产工房的入口处应设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人体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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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气设备
1.乳化器、螺杆泵、装药机、球磨机、混装车等关键设备必须是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中设备。
2.有防止轴承碎裂引起主轴径向和轴向位移的技术措施。有防止物料进入轴承和机械密封的技术措施。
3.螺杆的工作转速不宜超过150r/min。宜有超压自动泄爆装置。
4.设备、管道无跑冒滴漏。
5.运转部位无摩擦及危险物料泄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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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防设施
1.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带、枪头等、配置齐全。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小于120m。
2.设有消防雨淋系统的厂房进口水压不应小于0.2MPa。
3.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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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结构
1.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2.危险品生产厂房每层或每个危险性工作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当面积不超过65㎡,且同一时间生产
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