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要求及相关人员职责
八大特殊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01020304050607吊装作业08盲板抽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临时用电断路作业动土作业
CONTENT目 录1动火作业3有限空间2高处作业4临时用电5断路作业6动土作业7吊装作业8盲板抽堵
第一章 动火作业01
动火作业的概念动火作业定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进行。
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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