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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集中上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按审批计划进行集中采购。
4.2.2 急件即时采购:月中临时需用物料、急需物料,上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即时采
购。
4.2.3 长期报价采购:长期需用物料,可由固定厂商长期报价采购。
4.3 大型固定资产购置: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按《招标投标法》的法规要求
进行。
4.4 采购工作程序与要求
4.4.1 接到经部门主管审批之采购通知单后,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做好询价
记录,按“货比三家”的原则,择物美价廉的厂商进行采购。
4.4.2 询价、比价、议价后,于请购单上详填询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
期限”等,依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常用于集中采购方式)
4.4.3 除长期报价采购方式外,凡单项超过 1000 元以上的物料及用量较大的低值
易耗品,采购需提交供应商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有关资料给财务部,由财务
部定价,报有关领导核批后,采购员安排订购事宜。属长期报价采购的,由财务
部参与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的事宜。
4.4.4 凡大宗货物、设备、需质量保修之物料的采购须与厂商签订合同,以作保障。
4.4.5 催交货物,并协助仓储管理人员检验、办理入仓手续。
4.4.6 凭备用金即时付款或上交发票财务部,由财务安排转帐。
4.4.7 建立供应商及价格档案,每月上报财务部当月采购物品及价格汇总表。
4.5 价格及质量复核
4.5.1 质量复核:采购部、仓储部与领用部门审核,质检部复核。
4.5.2 价格复核:由采购部与财务部每月依据采购人员上报之采购物料价格汇总表
进行复核。
4.6 费用支出及报销
4.6.1 采购人员可从公司财务申请一万元作为采购备用金。
4.6.2 原则上每次采购之后,即时报销。采购人员持请购单(财务一联)、发票、
入库单(财务一联),报请有关领导核批后,到财务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