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
、
凡建设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以上的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
2
、
使用单位不准任意改变原有结构,全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如需改造应经上级批准)。
3
、
在施工电梯周围
2
米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
2.5
米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
4
、
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事先锁在导轨上。
5
、
严禁得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和楼层站头、牵拉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和其它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6
、
施工电梯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该机出厂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