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
风险
评价导则(试行)
1
总
则
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的通知
》(安委办
[2016]3
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11
号)等,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
风险
评价。
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
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
人员伤亡
、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
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
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
、
可能导致人员死亡、
健康
严重
损
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
,
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
危险物品
重大危险源
。
工程
区域内
危险
物
品
的
生产
、
储存
、
使用及运输
,其
危险源
辨识与风险评价
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4
危险源
辨识与风险评价
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
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
参建单位
(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
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
的主体。
各单位
应
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
辨识与风险评价
,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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