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20XX年
目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03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CONTENTS 04 运行方法05 运行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01双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法律法规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 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 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法律法规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 等级,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风 险的动态管理。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 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予以 消除,并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事 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 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法律法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 的;
法律法规《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第十条:生产经营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解读.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