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0-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2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
施行。原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1 总则
1.0.1 为了在动力机器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地选择有关动力参数和基
础形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各种动力机器的基础设计:
(1)活塞式压缩机;
(2)汽轮机组和电机;
(3)透平压缩机;
(4)破碎机和磨机;
(5)冲击机器(锻锤、落锤);
(6)热模锻压力机;
(7)金属切削机床。
本规范不适用于楼层上的动力机器基础设计。
1.0.3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时,除采用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基组 foundation set
动力机器基础和基础上的机器、附属设备、填土的总称。
2.1.2 当量荷载 equivalent load
为便于分析而采用的与作用于原振动系统的动荷载相当的静荷载。
2.1.3 框架式基础frame type foundation
由顶层梁板、柱和底板连接而构成的基础。
2.1.4 墙式基础 wall type foundation
由顶板、纵横墙和底板连接而构成的基础。
2.1.5 地基刚度 stiffness of subsoil
地基抵抗变形的能力,其值为施加于地基上的力(力矩)与它引起的线变位(角变位)之比。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响应
Pz——机器的竖向扰力;
Px——机器的水平扰力;
p——基础底面平均静压力设计值;
Mφ——机器的回转扰力矩;
Mψ——机器的扭转扰力矩;
Az——基组(包括基础和基础上的机器附属设备和土等)重心处的竖向振动线位移;
Ax——基组重心处或基础构件的水平向振动线位移;
A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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