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室及相关方。
3.安全操作规程
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 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电气、焊接、驾驶等特殊作业的工种,均应有专业技术技能上岗证书,方准上岗。
3.1.3 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穿戴配备的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和其他劳动用品。
3.1.4 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3.1.5 员工在上班时间(包括班前二小时)不准喝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嬉闹,不准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3.1.6 凡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需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动火工作场所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进入容器内工作,切断电源,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保证通风,并有人监护。
3.1.7 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严禁移做
它用,并应妥善保管。
3.1.8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1.9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吸烟到吸烟室。
3.1.10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其他人员一律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停电检修,要挂停电警示牌,谁挂谁取。
3.1.11 工种设备、工具使用时要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1.12 厂内道路必须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需设安全遮挡,悬挂禁止标志,夜间要有红色危险标志。
3.1.13 一旦发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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