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材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8
项)
序号
检查事项
判定情形
检查方法
处罚标准
检查情况
1
煤磨袋式收尘
器、煤粉仓未设
置温度和固定式
一氧化碳浓度监
测报警装置,或
者未设置气体灭
火装置的。
(1)煤磨袋式收尘器的灰斗或者进、
出风口未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2)煤粉仓锥体未设置温度监测报警
装置。
(3)煤磨袋式收尘器出风口未设置固
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4)煤粉仓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
度监测报警装置。
(5)煤磨袋式收尘器或者煤粉仓未设
置气体灭火装置,或者气体灭火装置
未同时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
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现场检查;
其他:询问员工、车间
管理人员。
【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
第九十九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
以上
二
万
元
以
下
的
罚款
;
情
节严
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
2
筒型储库人工清
库作业未落实清
库方案中防止高
处坠落、坍塌等
安全措施的。
(1)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未制定
清库方案。
(2)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方案缺少防
止高处坠落、坍塌、掩埋窒息等事故
的安全措施。
(3)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时未落
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掩埋窒息等
事故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
查看应急预案和清库方
案中的相关内容
查看监控录像,看清库
作业时工人的操作是否
落实了安全措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水泥企业电石渣
原料筒型储库未
设置固定式可燃
气体浓度监测报
警装置,或者监
测报警装置未与
事故通风装置联
锁的。
(1)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库库顶
最高处未设置能够监测乙炔气体浓度
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
置。
(2)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库未设
置事故通风装置。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库固定
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
风装置联锁。
现场检查;
其他:询问员工、车间
管理人员。
【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
第九十九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
以上
二
万
元
以
下
的
罚款
;
情
节严
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
准的;”
4
进入筒型储库、
焙烧窑、预热器
旋风筒、分解
炉、竖炉、篦冷
机、磨机、破碎
机前,未对可能
意外启动的设备
和涌入的物料、
高温气体、有毒
有害气体等采取
隔离措施,或者
未落实防止高处
坠落、坍塌等安
全措施的。
(1)进入筒型储库、篦冷机、磨机、
破碎机内作业时,未在配电室切断设
备电源并上锁、挂牌。
(2)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
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
机等作业时,未关闭防止物料涌入、
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的阀门、闸
板,并断电、上锁、挂牌。
(3)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
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内作业
时,未采取防止作业面上方物料坍塌
伤人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
措施。
现场检查;
查看监控录像,看作业
时工人的操作是否落实
了安全措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
采用预混燃烧方
式的燃气窑炉
(热发生炉煤气
窑炉除外)的燃
气总管未设置管
道压力监测报警
装置,或者监测
报警装置未与紧
急自动切断装置
联锁的。
(1)采用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方式的
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
报警装置。
(2)采用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方式的
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紧急自动
切断阀。
(3)采用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方式的
燃气窑炉燃气总管的紧急自动切断阀
未与压力监测报警装置联锁。
除外情形:
采用扩散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
生炉煤气窑炉。
现场检查;
其他:询问员工、车间
管理人员。
【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
第九十九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
以上
二
万
元
以
下
的
罚款
;
情
节严
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
6
制氢站、氮氢保
护气体配气间、
燃气配气间等
3
类场所未设置固
定式可燃气体浓
度监测报警装置
的。
(1)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未
设置能够监测氢气浓度的固定式可燃
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燃气配气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
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查看日常监测记录;
现场检查:监测报警装
置;
其他:询问员工、车间
管理人员。
【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
第九十九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
以上
二
万
元
以
下
的
罚款
;
情
节严
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
7
电熔制品电炉的
水冷设备失效
的。
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漏水。
现场检查;
其他:询问员工、车间
管理人员。
【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
2021 年
6
月
10
日修
正)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建材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8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