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依据
实际情况
从业人员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禁止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
符合
《用电安全导则》
第
4.2
条
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符合
《用电安全导则》
第
3.1
条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符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14条
不得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符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20条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不符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22条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符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21条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39条
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符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31条
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符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31 条
当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不符合
《用电安全导则》第4.29 条
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基本符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21 条
外线电工遇有5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不符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32条
企业电气设施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有高压系统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路图、电缆设
电气安全隐患排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