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三级要素
四级要素
五级要素
标准要素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排查部门
及责任人
排查周期
隐患
序号
基础管理
资质证件
是否有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是否超范围经营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机械制造企业不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立或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超过300人的,应当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谓“确定”,是指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指定某个机构(如生产部等)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鼓励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全员,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包括⑴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⑵ 其他负责人责任制; ⑶ 各级负责人责任制;(4)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制; (5) 班组长责任制;(6) 岗位人员责任制。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适时修订;(2)必须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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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