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要点
①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并应按照国家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分为
A
、
B
、
C
三级。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经当地有关部扪审核,做出安全评估批准后方可施行。
②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持有所在地有关部扪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级别或低于企业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③
爆破拆除需采用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向当地有关部扪呻请《爆破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④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有关部扪呻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并应派专人押送。
⑤
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有关部扪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⑥
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⑦
爆破时应限制一次同时爆破的用药量。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⑧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必须采用爆破特用仪表检查起爆网路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并应满意设计要求
;
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⑨
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选择安全部位和场所进行。
⑩
爆破拆除工程时施行要应在当地政府主管部扪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并应按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拆除爆破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拆除爆破的设计、施工、承担资格、安全评估,爆后检查、隐患处理、审查程序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拆除爆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人员。
2
引用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3
术语
拆除爆破以拆除地面、地下和水下建
(
构
)
筑物为目的的控制爆破。
4
承担资格与审查
4.1
拆除爆破分级
根据拆除物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分为
A
、
B
、
C
三级。
4.1.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
A
级:
a.
环境十分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保护对象,极重要的设施,极精密仪器和重要建
(
构
)
筑物。
b.
拆除的楼房高度超过
10
层、烟囱
(
或塔
)
的高度超过
80m
。
c.
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多于
200kg
。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
B
级:
a.
环境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对象、居民楼房和厂房。
b.
拆除的楼房高度
5--10
层、烟囱
(
或塔
)
高度
50--80m
。
c.
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
50--200kg
。
4.1.3
符合下列情况者,属
C
级:
a.
环境不复杂,爆破不会危及周围的建
(
构
)
筑物。
b.
拆除楼房的高度低于
5
层、烟囱
(
或塔
)
高度低于
50m
。
c.
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少于
50kg
。
4.2
承担资格
4.2.1
承担拆除爆破的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县、市级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4.2.2
承担
A
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
b.
有
B
级以上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实践经验。
4.2.3
承担
B
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1
人
;
b.
有
C
级以上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实践经验。
4.2.4
承担
C
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
b.
参与过一般拆除爆破的设计或施工,具有一般的拆除爆破经验。
4.2.5
任何个人不得承担拆除爆破工程。
4.3
审查
4.3.1
A
级拆除爆破设计,必须经当地县、市公安局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
局
)
审查同意。
4.3.2
B
级拆除爆破设计,必须经当地县、市公安局审核后,报地
(
市
)
级公安局审查同意。
4.3.3
C
级拆除爆破设计,应由当地县、市级公安局审查同意。
安装、拆除、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掌握安装、拆除和爆破机械工具、起重运输机械和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如模板、脚手架、塔吊、架桥机、起重吊装设备等,施工前编制安装、拆除和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在过程中进行统一指挥和经常监督。
3.
工作前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索系挂在身上,防止掉落伤人。工作时应集中思想,避免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
安装、拆除和爆破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
安装与拆除大型模板,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操作。高空作业要系牢安全带。
6.
高处、复杂结构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有专人指挥,上下应有人接应,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
7.
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棍,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模板时,应防止整块模板掉下,以免伤人。
8.
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9.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适应,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
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10.
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工程应按下列要求做:
11.
严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
12.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采用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13.
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用适应保护措施,如对低矮建筑物采取适应护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一定安全区,避免及周围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
14.
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
0.1—0.2
兆帕。
15.
爆破各道工序要认真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爆等相关安全工作。
16.
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它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爆破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