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车发车到出站口后,由门口出站检查员再次清点人数,核对实载人数与报单人数一致、驾驶员与《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上驾驶员一致;
(2)在“出站登记表”上,由乘务员、出站检查员签字确认;
(3)同时与车辆驾乘人员做好途中“三品”检查的交接工作;
(4)保留《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第一联存档,要妥善保存。
(5)严禁不合格的车辆、驾驶人、超员车辆出站。
出站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