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一、
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该
制度适用于
本
公司
易引起
粉尘爆炸
的
危险场所。
三、
职责
3.1
粉尘所在
车间的
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
车间
的主管
人员
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
管理规定
4.1
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
8:30
—
11:30
,下午
2:00
—
5:00
,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
厂部
的管理人员每周对
产生粉尘的车间
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
对卫生不达标的进行考核。
4.3
机器
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
车间
设备
维护人员应对机器停放位置
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五、
岗位人员要求
5.1
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5.2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
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
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5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6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7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5.8
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9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
厂部负责
人请假。
5.10
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进行清扫。
5.11
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2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5.13
粉尘清扫负责人组织岗位人员每周参加厂
部
组织的安全日活动,并宣贯告知清扫作业需注意的安全事项。要求有参加活动记录及参加
人员签字。
六、
抹布擦拭清灰措施
6.1
抹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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