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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03-01
-
新制订
A
0
2
2024-05-20
2024/5/20
新版全面升级
C0
核
准
审
核
制
订
目录
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常见安全隐患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用电安全常见安全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常见安全隐患
四、机械安全常见安全隐患
五、消防安全常见安全隐患
六、金属粉尘常见安全隐患
八、机械隐患常见安全隐患
九、电气设施常见安全隐患
十、管理部分常见安全隐患
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
序号
企业常见安全隐患
整改依据标准
标准原
文要求
1.
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 未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
柜、箱
)
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变电站(换流站)
构、支架。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
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
设计要求。
3.
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
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
线在穿过已有建(构
)
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坚固
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
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
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
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
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
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
,其 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4208 规定的 IP3X 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 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五防:火水雷雪小动物)
5.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
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盒排水措施。配电室
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
50mm 或设置防水门槛。
6.
配电室堆放杂物;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一
2005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杂物。
7.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6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 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
延长使用寿命。
8.
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
机械损伤的措施;
(
沿
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
未穿钢管保护)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7.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
25V
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4208
规
定的
IP××B
级或
IP2
×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
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
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
:1
2
设置防止人、畜意
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
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10.
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时,未穿管保护。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 2.5m 时,未穿管保
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
1.8m
段的导线,应
用导管保护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 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
用钢管保护。
11.
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
足,
(
水平敷设<2.5M,
垂直敷设<
1.8M,)
无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
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垂直敷设
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
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12.
照明配电箱(板)内未设
置N 和PE 汇流排;(零排和地排)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 6.1.9.3
照明箱
(盘
)
内,分别设置零线
(N)和保护地线
(PE
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13.
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产品、电线下方堆放可
燃物质;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5
一般环境下,
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 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
腐蚀性物品。
14.
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
JGJ46
-
2005
8.1.9
金属电气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5.
配电箱内电器件安装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15 6.2.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
JGJ46
-
2005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
含插座
)
应
先安装在金属
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然后方可整体紧固
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16.
机械电器设备、灯具金
属外壳未作接零
(PE)
连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
柜、箱
)
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变电站(换流站)
构、支架。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7.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源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
线作电源线;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 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
或损坏。
18.
电焊机接线柱未安防护罩;
《焊接
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表(附依据,59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