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1
条:配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
60W
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暧、烧水、烹饪。
第
2
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第
3
条: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第
4
条: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第
5
条: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第
6
条: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
”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
。
第
7
条: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二级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第
8
条: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
9
条:砖墙剔槽、打眼时,锤柄不得有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楼板下面、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
10
条: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
11
条: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
”
病
”
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第
12
条:所有扶梯都应有防护脚、防滑绳,使用角度为
60-70
度为宜,严禁使用缺档、断档扶梯。
电气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