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制造业薪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订定员工薪资的相关事项。
第二条 薪资原则
员工薪资是以社会水准、公司支薪能力、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担
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等为考量的因素后,作为评估薪资标准的
依据。
第三条 薪资结构
薪资包括固定薪资及临时薪资两大部 分。
第四条 支薪方法
(一)薪资给付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由直属主管 (管理职
以上)直接将薪资交予本人;或委任会计科的经办人,直接 交予本人。
(二)薪资给付亦可经由下列的规定,直接将薪资 (含临时奖金 )
全额或部分汇入员工的银行 账户内。
1.员工希望将薪资汇入本人的 账户时,必须依照下列的规定,填
具书面表格的手续后,交付会计科办理。
(1)希望汇入本人 账户内的薪资范围及金额。
(2)员工指定的金融机关及存款类别、帐号。
(3)申请手续必须在薪资结算前 10天办妥,方可生效。
2.金融机关的指定原则上以与公司有所往来或公司指定的金融
机关为主。但在公司
认为有其必要时,可在本人申请指定的金融机关办理 。
第五条 扣除金
下列规定可从每月薪资中直接扣除:
(一)法令规定事项。
(二)基于薪资扣除的规定,并与工会取得协议的事项。
第六条 薪资的偿还与处理
(一)虚报、怠于申报及误算时的溢领,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二)因误算而给付的薪资,公司可在一个月内,可向员工行使追
索权。
第七条 离职时的薪资
(一)薪资计算期间员工遭解雇或申请离职时的薪资,凡采日薪月
给制或月薪制者,仍给付基本薪资。
(二)加给额的给付则依当月出勤 日数乘以月薪比例 (以1/25计
算)计算;至于各项的津贴,则不予以给付。
(三)退职金的计算则依离职前 6个月内的平均基本薪资乘以基
准比例所得的基本额给付。
二、薪资计算及结付
第八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一)薪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 21日开始到本月 20日为止,并于该
月27日发放。但遇支薪日适为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二)年度结算薪资期间,从 1月1日开始到 12月31日为止,采
历年制为薪资会计年度。
(三)因业务上的不得已理由,而无法按期给付薪资时,可于支薪
日前10天公告变更支薪日期,并通知公司所有员工。
(四)临时薪资的给付则依据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支薪日期则视
其需要由人事科自行订定。
第九条 非常给付
凡具下列资格
HR管理薪酬福利模块之家电制造业薪资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