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
1.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2.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3.特别监控(C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二分类原则和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安全管理类(
15小类)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4.安全管理制度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矿山救护类;11.建设项目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安全文化;15.其他安全管理类
从业人员类(4小类)
1.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3.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4.其他从业人员类
作业场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