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
码头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1
码头通航安全
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对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确保靠泊、离泊和通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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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码头安全检查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码头停车场、车辆进港处、售票大厅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告船舶禁运、限运的车辆和物品,并按照规定对装载的车辆、货物和乘客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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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码头安全评价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危险货物装卸码头、罐(库)区、库场、港区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制定安全措施。
从事港口客运、筒仓作业以及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经营的,应当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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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码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