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
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
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
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
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
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
.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
.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日事今日毕;
3
.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
.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
.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
.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
.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
.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
.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况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招聘流程的规
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招聘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面试或考核、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