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晚上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下午 5 时 30 分到晚上 10 时,星期六上班时间为
下午 1 时 30 分到 5 时 30 分。
第三十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职员应依规定之上下班时间打卡。任何人
不得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概以旷职二天论处,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应由直属主管证
明之。
第三十二条 职员于上下班时间逾时或提早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
内,三次以旷职半天计,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每次均以旷职半天计。迟
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以旷职一天计。其迟到、早退之统计以每月底结算。因天灾人祸或
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形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者,可免
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属主管报请核
准,报备时应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
况严重者概以旷职论处。
第三十四条 当公司在晚间举办训练开班时,除经理级以上干部外,本公司职员均应轮
值,时间轮值之职责如下:
(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上课桌椅黑板、投影机等准
备工作)。
(二)督导练习生处理清洁卫生、冷气、茶点等事项。
(三)禁止上课学员进入办公室。
(四)随时注意学员上课之反应与意见,以报告上级。
(五)禁止旁听。
(六)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件。
□ 加班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业务上之需要,需于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得支给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 加班时间之计算,以每半小时为计算之单位,并按出勤卡时间为准。下午
下班后应打下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
第三十七条 职员加班除每晚讲座之轮值外,事前须填妥“加班申请单”报请主管核准,
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第三十八条 经理级以上干部、营业及外人员,一律不支给加班费。
□ 出差
第三十九条 职员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需一天以上才能往返者,
称为“长程出差”,凡能于当天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因公务需要外出本市者称为公出。
第四十条 长程出差:
(一) 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填具“长程出差申请单”,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
理以上主管核准。
(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之“长程出差申请单”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
(三)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之宿费、交通费(以上须有单据)、膳杂费填具
“出
差旅费清单”,连同“长程出差申请单”,送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
准,再送会计科报销。
(四)职员长程出差旅费支付标准如下表。
第四十一条 短程出差: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口头报备。
(二)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用之交通费与其他费用,填具“出差旅费清单”,
呈报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再行支付。
表 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