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

仓库库房--安全检查表(附检查内容、依据)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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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库房)安全检查表 (附检查内容、依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X )第 3.3.2 条,注 1 2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防火隔墙和 1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X )第 3.3.5 条 3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X )第 3.8.1 条 4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X )第 6.1.1 条 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X )第 6.1.5 条 6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3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 GB14102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X )第 6.5.3 条 7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 2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500m 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 2 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X) 第 8.3.2 条 8 应保证贮存物品的平稳、安全。要标明物品名称、牌号、存入日期和其他注意事项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2801-202X )第 5.8.1.2 条 9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三十二条 10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 米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三十九条 11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四十条 12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四十六条 13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五十二条 14 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3.4 条 15 5.1.2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c)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d)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e)  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f)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g)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h)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i)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5.1.2 条 16 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5.2.2 条 17 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5.1.1 条 18 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如需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6.4 条 19 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m (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b)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 ;  c)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 ;   d)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m ;   e)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m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6.8 条 20 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6.9 条 21 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应在库区内清炉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7.2 条 22 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7.3 条 23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7.5 条 24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8.2 条 25 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使用电路、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8.7 条 26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10.4 条 27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m 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2X )第 10.7 条 28 纸品储存的环境应通风、干燥 《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 GB/T 18026-2000 )第 6.1 条 29 纸品堆垛,要求成行堆放。货垛要求四面平整,稳固。货垛之间的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3m ,货垛之间的垛距应不小于 0.8m 《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 GB/T 18026-2000 )第 6.2 条 30 纸品堆垛高度应在机械作业能力范围内,单位面积上堆垛纸品的总质量不得超过库场单位面积承载能力 《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 GB/T 18026-2000 )第 6.6 条 31 找准货物重心,叉载前调整货叉间距,重新叉载确保重心在中心位置。 《平衡重式叉车稳定性试验》( GB-T 5141-2005 ) 32 每次叉载应确保货物紧贴挡货架,否则不得启动。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 10827-1999 ) 33 对货物进行捆绑、加固后方可行使。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 10827-1999 ) 34 叉载货物后,做短距离后退,确保叉载货物与周边物体无任何联系,有足够安全间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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