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
储
罐区
安全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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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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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
七
年
十
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
反事故措施
液氨储罐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
行喷淋降温。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2、1.8.4
液氨系统相关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监督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氨区气动阀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