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标准
一般隐患分A(较大)、B(较轻)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A类隐患。
1、采煤专业
(1)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工作面安全出口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3)风巷、机巷高度最低处小于1.8m的;
(4)采面支柱连续3棵或累计10棵支设不合格的(支柱迎山角不当、柱距、排距超过规定,在用支柱不完好等);
(5)工作面支柱钻底量超过300㎜,连续超过10棵不采取措施的;
(6)工作面有连续2棵单体支柱或累计达5棵失效的;
(7)工作面单体支柱没有防倒柱措施的;
(8)工作面顶没接实,用网片等材料瞒顶的;
(9)采空区冒落高度低于采高而继续生产的;
(10)采面初采、初放、收尾、遇构造、涌水等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不严格执行措施的;
(11)刮板输送机未按规定对机头、机尾打压柱;
(12)工作面下巷用溜子运输支架的;
(13)其他认为较大的隐患。
2、掘进专业
(1)架棚巷道背帮接顶材料质量、规格等不符合
作业规程
要求的;
(2)连续5棚及以上支架前倾后仰;出现5棚腿蹬空未立即处理的;
(3)一个掘进循环进度中锚杆托盘出现3处及以上不贴岩面的;
(4)挂网支护巷道网片的连接、搭接连续两次检查出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5)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按措施要求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的;
(6)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7)耙装机无封闭挡绳栏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的;耙装机无专用照明的;耙装机结构不完好的;耙装机绳出现烫发头或搭接使用的;耙装机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的;斜巷无防下滑措施的;
(8)巷道维修时,没有保护风筒、管、线、设备等措施的;
(9)严重失修巷道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的;回撤支架时大拉大放的;
(10)倾斜巷道维修时不停止行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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