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吊操作规程
龙门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
一、安全要求
1
、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2
、起车要平稳,并逐档加速。
3
、严禁违规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
3
)吊索和附件捆相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
5
)歪拉斜挂不吊;
(
6
)吊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的不吊;
(
8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
10
)违章指挥时不吊。
4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
1
)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
2
)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通过时;
(
3
)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
4
)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5
、如遇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并用夹轨器紧锁轨道。
二、安全操作规定
1
、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2
、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盖子盖好。
3
、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
1
)检视钢轨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轨道上无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
2
)检查钢结构的杆件有无变形、连接螺栓有无松动并加以紧固;
(
3
)吊钩组件、滑轮有无缺陷;
(
4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
5
)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
6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
7
)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4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
0.5
米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5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6
、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7
、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8
、起重机吊运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行走台上行,也不许进行检修。
9
、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体,不工作的吊钩应升高,不准挂钢丝绳。
10
、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11
、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高速调整和更换。
12
、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升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板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试保持整洁。同时应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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