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D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70-2008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
纲及考核标准
Work safety training outline and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manager in coal mine
(送审稿)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本标准起草人:周心权、张振普、李谨、瓮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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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70-2008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基本条件、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safety man ager in coal mine
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分为 A、B 两类。
A 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B 类包括: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
等负责人。
4 申请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基本条件
4.1 申请取得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基本条件
4.1.1 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
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年以上经历。
4.1.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
(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年以上的经历。
4.2 申请取得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