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生产
隐患排查
标准清单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
排查清单
事项
隐患
排查
内容
排查
依据
排查频次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1.1.1.
1 未取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
首次
1.1.1.
2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首次
1.1.1.
3
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应进行消防验收。
首次
1.1.1.
4
未取得防雷
装置
竣工验收文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首次
1.1.1.
5
企业新、改、扩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
安全设施
“三同时”批复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企业新、改、扩项目应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首次
1.1.1.
6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首次
1.1.1.7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首次
1.1.1.8未取得易制毒品备案登记证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_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