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管理规定
一、入职要求
所派遣的员工年龄在
16
-
45
周岁之间。
2
、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任何传染病或精神病等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疾病,语言沟通无障碍。
3
、持有并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人力资源管理处复印留底后于当天归还。
4
、
派遣工以批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约。第一批派遣工用工期限暂定从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
2019
年
1
月
31
日。
5
、
派遣合约生效前一天由派遣公司提供派遣员工明细,上午现场实习、办理手续、派发临时厂牌、体检,下午到现场分单位、培训、安排住宿,次日正式上班。
二、薪资发放及待遇
免费提供午餐、工作到晚上
20
点免费提供晚餐。
提供住宿,住宿者每月扣水电费
XX
元。
在医务室就诊,医药费在工资中扣缴。
派遗
员工工资按月按批次向派遣公司发放。
三、工作纪律与考勤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服从管理调度,出入
厂区需
佩戴厂牌,准时参加早操。除可暂不穿着厂服外,其它均按公司规章制度及
5S
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上、下班按时刷卡,请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工作期间须完成产量定额标准,若一周内达不到定额标准或者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者给予劝退。
派遣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争议,干部需通知派遣公司驻厂管理人员协同处理。
派遣工出现以下情形可要求退回和更换:
A
、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病者。
B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C
、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每月初
XX
号之前将派遣工考勤月报由派遣工驻厂管理人员核实后交会计室。
(
逢节假日顺延
)
派遣工在公司工作不满
3
天,无适当理由离职的,不予结算工资。
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提供派遣工名单或报表。
四、辞职手续办理
辞职需提前
XX
天书面
(
离职单
)
报单位干部及派遣工驻厂管理人员批准。
辞工人员
需亲自
到人资处办理辞工手续,并将厂牌交还人资处。
厂
务
2018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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