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员工薪资、奖金、津贴等
事项制定。
第二条 薪资给付原则
薪资在给付原则上,应与公司委派的工作成正比。因此,非规定的
休假及非公司委派的勤务,不支付薪资。
二、薪资的分类、给付
第三条 薪资的分类
薪资包括两大部分:
(一)基准内薪资
(二)基准外薪资
1.提早上班、加班津贴;2.深夜津贴;3.假日加班津贴;4.轮班制
勤务津贴;5.休假日勤务津贴;6.警务津贴(比例分);7.值班津贴;8.
通宵津贴;9.调驻津贴;10.交通津贴;11.春节加班津贴; 12.临时传
呼津贴。
第四条 缺勤扣除基本额
员工缺勤时,依基准内薪资×1176×缺勤时数,为缺勤扣除基本
额。
第五条 本薪
本薪金给付原则,包括下列四项:
(一)本薪依员工的职务及执行能力决定。
(二)本薪包括基本薪资及年资两种。
(三)新进员工的薪资计算方式,依表-1“初任基准薪资表”的标准
给付。
(四)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依表-2“员工年龄最低薪资表”的标
准给付。
第六条 职等津贴
经公司试用期满的员工,由人事科评定员工的职等,依表-3“职等
津贴表”的标准给付。
第七条 扶养津贴
公司对于须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扶养眷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
依表-4“亲属津贴给付额表”的标准办理。
第八条 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乃为贴补员工因无自用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时,依
表-5“住宅津贴补助表”的标准办理。
第九条 调整津贴
员工因调职居住公司宿舍时,可中止住宅津贴,另依表-6“调整津
贴补助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轮班勤务津贴
实行轮班制的勤务人员,依表-7“轮班勤务津贴(定额分)表”的规
定办理。
第十一条 警务津贴
凡任职警务勤务人员,依表-8“警务津贴(定率分)表”的规定办
理。
第十二条 福利津贴
员工的福利津贴,依表-9“福利津贴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基准外薪资
基准外薪资给付标准,依表-10,表-11,表-12,表-13的各项规定
办理。
第十四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薪日
(一)每月薪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16日到本月份15日止,为本月的勤
务及薪资计算期间,并于该月25日支薪。
(二)遇发薪日为假日时,则提早一日支付。若发薪日遇连续假日
时,则于休假后第一天上班时支付;但不可延至27日以后支付。
第十五条 尾数计算
薪资计算时,有未满一元的尾数产生时,以一元计算。
制造业薪资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