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专项分包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外消防及送排风系统的制作安装(包括本工程内的有关变更)。风机、水泵、稳压缸等供水设备及其控制柜由发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安装与调试等工作。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通过建筑竣工验收,与配套工程一起交付使用。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3.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过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合同价款(本合同适用人民币)
本合同暂定金额
按以下方式计算
万元
4.1本工程为工程量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2002年《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补充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常用主材(设备)组价手册》及相关定额解释及文件的规定执行;人工工资调整为
元每定额工,与定额人工单价差额部分只计税不计费。人工费上涨的风险已充分考虑在内,施工期若遇相关配套文件或政策性调整或人工费上涨或其他任何因素,均不执行调整。材料实行甲方签证价,按市场采购价加
计算,套94定额直接费加
结算进入工程总造价。(包含税金,劳动保险费、文明施工增加费、金华市标化工地等等一切税、费);
4.2 承包人在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了解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询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4.3甲供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货款;承包人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试验检验、场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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