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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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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政办〔2007〕34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四日   武夷山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市煤矿及非煤矿山(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及分级响应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矿山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二)事故分级   矿山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程度将矿山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Ⅰ级: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   Ⅱ级:一次性死亡或失踪6—9人;   Ⅲ级: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5人   Ⅳ级: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2人。   (三)分级响应办法   矿山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同时当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时,下一级应急预案必须已启动。   1、Ⅰ级响应   发生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矿山事故(Ⅰ级)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建议省人民政府启动福建省矿山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Ⅱ级响应   发生一次性死亡或失踪6—9人矿山事故(Ⅱ级)的,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建议南平市人民政府启动南平市矿山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3、Ⅲ级响应   发生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5人矿山事故(Ⅲ级)的,启动本预案。   4、Ⅳ级响应   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2人矿山事故(Ⅳ级)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做好救援指挥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工作必须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紧急救护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讯畅通原则:事故现场设立抢险专线指挥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6、现场医疗紧急救护原则:对伤员采取应急医疗紧急救护,防止伤员伤势扩大。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国土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武装部、市卫生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局、气象局、总工会、供电公司、电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电话号码为。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全面工作;视情况协调驻军参与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与现场救援指挥部 保持联系,传达领导小组指示;收集、了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南平市上报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综合指导、协调、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矿山事故现场的地质监测,提出控制地质条件变化的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提供事故有关矿山情况和技术资料;事故抢险结束后,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清理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组织参与营救,保障救援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做好人员疏散,根据需要配合做好善后与社会稳定等工作。   (4)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抢险物质供应;指导、协调、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救援人员、救援物质及撤离人员。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医疗单位开展现场救护、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医疗器材、药品的配备和储备工作。   (7)市劳动保障局:即使做好矿难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职工,做好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事故中死亡人员遗体火化等善后处理工作。   (9)市总工会: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市环保局:负责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处置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调查处理。   (11)市质监局: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负责指导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出处置和实施方案。   (12)市委宣传部:负责采访、报道、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13)市财政局: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资金保障。   (14)市武装部:根据救援需要和当地政府请求,组织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   (15)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救援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气温、风向、风速、气压、湿度和雨量等气象数据。   (16)市供电公司: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及时修复损坏和发生故障的电力设施。   (17)市电信局及移动、联通公司:保障政府、有关行政机关与事故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   4、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现场施救、现场警戒、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应急工作。   四、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一)设立现场抢险指挥部   发生Ⅲ级以上重特大矿山事故后,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小组)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全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救援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南平市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二)现场抢险指挥部组织机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总指挥、市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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