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证明,按 50%计发工资。
6、公假:代表公司参加各项会议、比赛、训练、考试等依实际需要给予公假。
三、年休假规定: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带薪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 20 年的,
带薪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带薪年休假 15 天。工作满 1—10 年,一年
内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不享受年休假;
2、对隐瞒事实,或伪造请假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权限:员工请假在 7 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7 天以上,必须
上报总经理批准。中层人员请假需到总经理处请假,如事先来不及请假,需用
电话或发信息同总经理联系,回公司后需补上请假单。
四、补假规定
1、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填写请假单的,首先电话通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补办
请假单至门卫,请假者在上班第一天由本人到门卫处补签。在第一天以后上交
的算旷工。补假审批同请假审批。
五、未打卡规定
对忘记带卡的员工上班时就需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写上到公司的实际时间,由
门卫签字后交班长及部门经理,对未打卡证明单上的上班时间以班长签字为
准,对部门未设班长的以部门经理签字时间为准;如遇打卡机故障而无法打卡
者在当天可由门卫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登记注明;对因卡损环无法打卡的当天就
去管理部补卡,并写未打卡证明单;员工在考勤时需特别注意是否有打上卡,
对于不是当天办理未打卡证明的,补一次未打卡证明扣十元,如果员工的考勤
记录中只有上班或者只有下班的打卡记录,也未有未打卡证明的,按半天计算
上班时间,其它特殊原因只要当天补上未打卡证明单,都不作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工序生产线和设备,员工有权向生产部
领导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向车间
领导报告寻求处理。
2、新员工或变换工种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操作;
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须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禁止非法
操作。
3、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设备运转时不
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调整检查设备需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
电关车,不准无证开车,各种器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4、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地,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
上爬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
记。
5、严禁任何人攀沿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6、员工在需要戴劳动防护用具的工作场所必须戴上劳动防护用具,如未戴上劳动
防护用具而引发工伤事故的发生,员工扣除产生总医疗费 50%处理(最高不
得超过 500 元)。
7、在以下工作场合戴手套,车床、钻床、铣床、引取机、调滚轮转动的工作,如
发现规定不能戴手套而戴手套工作的每次扣 100 元,如因此而引起工伤,个
人扣除总医疗费的 90%处理最高不得超过 7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