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企管/人资/营销 企业管理 制度汇编/手册

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DOC

付费文档 积分文档 DOC   11页   下载0   2023-08-23   浏览2   收藏0   点赞0   评分-   30积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6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
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
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管理职
正管理师
管理师
副管理师
助理管理
一级办事
业务代
业务员
办事员
技术职
正工程师
工程师
副工程师
助理工程
一级技术
技术员
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
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
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
(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 任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
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
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
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
格者。
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
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
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
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试用及报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
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
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
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
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
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
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
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
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
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
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
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
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
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
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派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
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 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 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
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
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
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工由于所特别,无期办移交时,延长,最5
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
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
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
资遣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
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自请停职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
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
雇。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职,除然解命令停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
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
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
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
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
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
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
论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
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
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
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
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
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
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
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
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
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剩余6页未读, 下载浏览全部
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DOC
下载提示

欢迎注册登陆领取积分/会员免费下载--获取途径:

1.上传文档获得2积分      2.签到获取。  3.个人中心获取邀请链接邀请好友获取积分   4.参加首页活动免费获取7天/90天会员

AI助手联系客服

QQ
微信
点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