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16局
部修订条文
2 术语
2.0.18 综合漏损率 gross water loss rate
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2.0.19 漏损率 water loss rate
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
而得。
5 评定
5.1 评定指标与 评定标准
5.1.1 漏损指标应 包括综合漏损率和漏损率,其中 评定指标为 漏损
率。
5.1.2 漏损率应按两级进行评定,一级为 10%,二级为 12%。
5.2 评定指标的计算
5.2.1 供水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表 4.2.1进行水量统计和水平衡分析,
并应按年度确定供水总量和漏损水量。
5.2.2 供水单位的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L -B W nR R R
(5.2.2-1)
WL s a s( - )/ 100%R Q Q Q (5.2.2-2)
式中 RBL ——漏损率(%);
RWL ——综合漏损率( %);
Rn ——总修正值( %);
Qs ——供水总量( 万m
3
);
Qa ——注册用户用水量( 万m
3
)。
5.2.3 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正值应包括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
的修正值、 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和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2 总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 n 1 2 3 4 R R R R R
(5.2.3-1)
式中 R1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 %);
R2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 %);
R3 ——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 (%);
R4 ——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
5.3.3 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应按 下式计算:
BL BLi si si
11
nn
ii
R R Q Q (5.2.3-4)
式中 BL
R ——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 %);
BLi
R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 第i个供水单位的漏损率( %);
si
Q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 第i个供水单位的供水总量( 万
m
3
);
n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 供水单位的数量( 个)。
CJJ 92-2016(2018年版修订条文)《城镇给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