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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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行车的日常管理, 增强行车的使用寿命, 提高行车的使用效率, 避免安全事故, 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内的所有行车及其使用人、管理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职责
行政安全部为行车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设备部为行车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 使用规定
一、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二、起重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律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三、起重机司机三不准: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第三章 操作规程
一、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开车前要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 打铃告警后, 再送电试车。检查发现有第二章第二款的情况时立即停车。
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 与下面密切配合。
3、操作中严格执行十_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1、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2、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 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 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安全部负责人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 方能起吊。
13、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4、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 工具应加以固定。
15、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 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6、吊钩不载荷运行时, 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17、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 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 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 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18、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二、电动梁式吊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
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
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
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 紧固件有否松动, 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 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
吊物操作要平稳, 不准摆晃。
④
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
发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 吊钩升到规定高度, 切断电源。
三、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 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外, 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 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四、特种行车除执行《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外, 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起吊前, 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3)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 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 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 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 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 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 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 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 液体金属倒不出时, 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起重电磁盘工作时, 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起重电磁盘工作时, 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 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 应停车检查。
(3)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 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抓斗工作时, 为避免物品掉出, 应交抓斗闭合紧密, 不许可摇晃。
(7)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 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 以防止过载。
(8)抓斗起升时, 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抓斗工作前, 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 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
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
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
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五、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 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 保证调速正常。
3、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4、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5、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6、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7、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8、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9、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 接触良好, 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 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 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 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 确信安全可靠, 方可工作。
第四章 违章处罚
一、违章操作处罚:
1、开英雄车、开违章车、开带病车、开赌气车每次罚款20元。
2、工作停歇时, 将起吊物品悬在空中停留每次罚款20元。
3、吊运过程中, 起吊物品在人员和重要设备上越过每次罚款50元。
4、地面有人应先按铃警示或绕道行使, 必要时未停车, 不等地面人员让开后再开车, 一边响铃一边从人员上方越过每次罚款50元。
5、在多人指挥, 信号不明、手势不清、扎缚不牢不正、超负荷及斜吊、拉吊等易发生事故的情况, 盲目起吊每次罚款50元。
6、行车不带负荷移动时, 吊钩未提起, 吊钩口挂长钢丝绳、链条等吊具拖行的每次罚款20元。
7、双钩行车工作时, 不工作的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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