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员工入职时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
由于员工资料不全或不实造成未能进行用工报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
保险或造成重复劳动关系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第四章 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分类
1、辞职: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经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劝退: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用工标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辞退(解雇):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规定情
形的,公司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离职期限
1、未满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三天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正式提交《辞职申请书》
可以提出辞职。公司认为该员工未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也可以由行政人事部正
式向员工提出书面劝退书,在工作与物品交接清楚的情况下离开公司,解除劳
动关系;
2、试用期满后已转正的员工,如需辞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
前三十天到行政人事部递交辞职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
离职工作交接
1、员工在离职日期批准生效的当天,凭《辞职申请书》到行政人事部办理
物品交接;
2、部门物品和工作交接:职务上所保管和使用的一切公司文件,由接替人
或接交人接收。正在进行中的工作事项、计划事项、上级指令的交接,接交双
方进行必要的口头沟通及书面交接。交接时,其上级应对交接过程进行督促;
3、公司物品交接:办公用品、工作制服、员工入职时配发物品等移交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