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金牌代理协议
编 号:
甲 方:
地 址: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乙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账户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是由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98投洽会”)主办,XX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营的投资促进、技术贸易、商务贸易平台。
第二条 甲方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下属子公司,负责提供“XX”服务,并对金牌代理商进行授权和管理。
第三条 “XX金牌分理处”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经甲方审核授权,在特定区域负责“XX”服务推广和业务办理的机构。
第四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XX金牌分理处”,以“XX金牌分理处”的名义负责 “XX”业务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展。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代理协议。
第二章 业务与服务
第五条 “XX” 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整合“98投洽会”开办十四年来积累的境内外展商和客商资源,在“XX(yy.com)”平台上开设“网上展馆”、“网上展台”,企业以“网上展台”为名片,通过网上展馆、网上展台宣传投资环境、发布招商项目,利用平台提供的网上招商会、网上路演和投促智库等工具进行网络招商,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提升招商工作水平。(详见附件一《产品价格体系表》、附件二《产品套餐价格表》)包括:
一、推广类产品
二、活动类产品
三、信息类产品
四、会员类产品
五、对接类产品
六、增值类产品
第三章 代理内容
第六条 乙方成为甲方的“XX”驻
的区域独家授权代理商(对其他授权代理商有排他性)、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非独家代理商,在
全区内及境外开展“XX”服务的推广,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XX服务协议,协助甲方完成对客户的服务办理和维护客户在服务周期良好使用”XX”的产品服务。乙方的独家代理权对区域内甲方自有代表处不受限,并禁止对各代表处正在跟进项目实施销售(见附件三《区域跟进项目表》)。
第七条 乙方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北京国富信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XX
金牌代理商”金牌和授权书;乙方可在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范围内以”XX”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八条 乙方开展代理业务须严格遵守甲方的《”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统一的宣传口径、接受甲方管理等。甲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
XX
网站上对外公布,乙方同意接受该补充或修改,及时到网站查询了解。
第四章 代理期限
授权代理商金牌代理协议v0.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