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鑫圆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制度
(
2019年修订)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修订
日期:20
19
年
5
月
5
日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制度(
2019年
修订)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
主动性、
积极性和
创造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参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薪酬待遇水平,结合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资构成
第一条
公司实行
职能
工资制度。工资由
基础
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标准见附件一)
。
第二条
基础
工资是职工
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
分,是
依据地方物价水平及
最低工资标准
来
核定的薪资
,
是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条
岗位工资是
指以
职工所在
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
劳动
强度
、
环境优劣
等
岗位价值
要素
,结合职工工作能力、劳动成果、价值核定等个人因素而
核定的薪资。
第四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和职工工作业绩并经过绩效考核浮动计发的激励性报酬。绩效工资分为提成和年终奖两种,
分别按照公司《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和《年终奖分配制度》执行
。
第五条
工龄工资是对职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和贡献的肯定和承认。工龄按职工在本公司的
累计
工作年限确定
,如期间离职超过一年,则工龄清零后重新计算。工龄工资
按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则工龄工资增加100元,从职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从职工到公司之月起计算,包括
实习期、
试用期),并根据实际工龄到期进行调整。工龄工资的上限为1000元(即10年以后的工龄不再增加工龄工资)。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六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当职工向本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
七
条
基础工资和
岗位工资按月支付给职工,
其中岗位工资
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岗位工资
随岗位变化,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二是根据对职工工作能力、劳动成果等个人因素的评估,在标准范围内实行同岗不同酬,每年度由公司组织评估一次,以年度考核得分(具体见公司《末位淘汰制考核办法》)作为依据。
第
八
条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和职工工作业绩实行挂钩考核后确定,按照“先考核、后支付;不考核,不
薪酬福利制度(2019年修订).docx